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2-29
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红水乡乡村干部侵占、贪污退耕还林资金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自治区、市驻融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红水乡黄奈村原"两委"干部、乡林业工作站原站长及工作人员侵占、贪污退耕还林资金问题予以通报。
红水乡黄奈村于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005年至2012年期间,黄奈村党支部原书记韦红相、村委会原主任韦昌环、原副主任兼会计韦建生、原村干韦海山和韦丽荣等5人利用领取和保管农户退耕还林补助存折的便利侵占农户退耕还林补助,其中韦昌环、韦建生侵占农户退耕还林补助各2000元;韦丽荣侵占农户退耕还林补助82129.20元;韦海山侵占农户退耕还林补助19900元;韦红相侵占农户退耕还林补助46100元。韦红相等5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错误。
2005年至2012年期间,红水乡林业工作站原站长门家荣、原工作人员韦文锋、李政辉与时任红水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韦忠平(分管林业工作)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745127.25元,并将其中的453100.39元进行私分,其中韦忠平分得100460元、门家荣分得150900元、韦文锋分得165480.39元、李政辉分得36260元。韦忠平等4人的上述行为均构成贪污错误。因群众实施退耕还林后又复耕等因素,红水乡林业工作站截留群众55本退耕还林存折,韦文锋利用保管存折便利,从13份存折中领取截留群众退耕还林资金50918.34元用于个人建房,该行为构成侵占错误。
2015年5月,红水乡党委给予韦昌环、韦建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韦红相、韦海山、韦丽荣开除党籍处分;经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韦忠平、门家荣、李政辉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8月,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韦忠平、门家荣行政开除处分。2015年9月,县林业局给予韦文锋行政开除处分。
以上乡、村干部贪污、侵占退耕还林资金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忽视党纪法规,群众深恶痛绝。严肃查处这些违纪违法案件,充分体现了我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
眼下正是开春季节,各涉农资金部门要查找强农惠农政策宣传盲点和弱点以及监管制度缺漏和薄弱环节,强化宣传,完善监管,提高政策透明度,让群众明政策、知来源、晓去向。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村"两委"干部的监管,加大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工作理念、厘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和查处,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律委员会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