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9-1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公布集体部分商品林采伐指标结余情况的规定,现将全县集体部分采伐指标结余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一、"十二五"期间自治县各项采伐指标情况
全县集体部分商品林采伐指标总限额:蓄积量553311立方米;
主 伐 指 标:蓄积量441364立方米(一般用材林指标蓄积量158431立方米,工业原料林指标蓄积量282933立方米);
抚育间伐指标:蓄积量47382立方米;
其它采伐指标:蓄积量104565立方米。
二、采伐许可证发放及结余情况
截止8月31日,全县集体部分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573份,蓄积量77925立方米,占全县集体部分商品林采伐限额的14%,结余采伐指标475386立方米,占全县集体部分商品林采伐限额的86%,其中主伐指标已发放采伐许可证1573份,蓄积量77925立方米,结余363439立方米,占主伐采伐限额的82%,发放抚育间伐采伐许可证0张,结余47382立方米,占抚育间伐限额的100%,发放其它采伐指标发放采伐许可证0张,结余101873立方米,占其它采伐限额的100%。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政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